省卫生计生委对2015年全省10起非法行医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15.10.2015  14:40

今年以来,为全面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受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委托,辽宁省卫生监督局对省内部分县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医疗市场进行了暗访巡查,对发现涉嫌非法行医行为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了交办。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也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全方位、多角度发现非法行医线索,尤其对乡村、社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群众身边的小诊所、小“口腔”、市场游医等,加大了监督治理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经过不断治理,有力地震慑了非法行医者,非法行医势头得到遏制,医疗秩序进一步规范,百姓就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现对其中10起非法行医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一、大连瓦房店市王丽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涉嫌非法行医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5年7月14日,瓦房店市卫生局接到辽宁省“12320”卫生热线转来群众举报“瓦房店市李官镇韩氏牙科无证行医”后,派出卫生监督员于次日前去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韩氏牙科”正在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经依法查明,“韩氏牙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人为王丽,无《医师执业证书》。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对该诊所的口腔治疗器械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经调阅以往行政处罚案卷确认,王丽曾分别于2013年10月28日和2014年11月27日,因非法行医被处罚两次。

依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瓦房店市卫生局及时将王丽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辽阳市白塔区张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涉嫌非法行医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4年初,辽阳市卫生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张红在白塔区四里庄居民住宅内的诊疗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张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本人也无《医师执业证书》。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对其作出没收药品和器械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后,辽阳市卫生监督局对上述诊疗场所多次回访复查。2015年1月发现张红再次非法行医,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并对张红进行了第二次行政处罚。当3月17日卫生监督员对现场进行回访复查时,再次发现张红非法行医。

依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原辽阳市卫生局及时将张红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沈阳市大东区程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5年5月21日,沈阳市大东区卫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的“全好口腔门诊部”内有口腔科治疗器械且正在开展诊疗活动,经依法查明该门诊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为程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局对程男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和器械、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四、鞍山市铁东区杨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5年6月24日,鞍山市卫生监督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杨玉开办的位于铁东区前峪村的行医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1名患者正在输液治疗,现场发现药品柜1个,内有医疗器械及药品。经查明,现场正在输液的患者为杨玉诊治,且杨玉无《医师执业证书》。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鞍山市卫生计生委对杨玉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沈阳大健康科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浑南门诊部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5年6月17日,抚顺市卫生监督局接到“联通分公司聘请医生在本单位开展职工体检”的群众投诉举报后,立即前往新抚区迎宾路联通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沈阳大健康科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浑南门诊部正在该地开展健康体检。该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地址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沈营路9-2号。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门诊部立即停止在登记的执业地址以外开展健康体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抚顺市卫生计生委对沈阳大健康科技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浑南门诊部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本溪市明山区崔国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5年6月10日,本溪市明山区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明山区消防街天龙新村14号的“崔国双中医诊所”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有中药,设有诊桌、中药房及中医治疗室。经查明,崔国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其本人无《医师执业证书》。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溪市明山区卫生局对崔国双予以没收药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丹东凤城市刘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5年5月14日,丹东市卫生监督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刘君经营的凤城市赛马镇刘君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药房内开展诊疗活动,现场发现4名患者正在输液治疗。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对使用的药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丹东市卫生计生委对刘君予以没收药品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营口大石桥市妇产儿童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2015年1月12日,营口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对大石桥市妇产儿童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院王某无《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实施麻醉,岳某无《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做心电检查并出具诊断报告,张某某、侯某某、刘某某、周某某等4人无检验专业相关资质为患者做实验室检查并出具检验报告。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院立即改正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营口市卫生局对大石桥市妇产儿童医院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朝阳市龙城区孔令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2015年4月10日,朝阳市卫生监督局接到市民举报,称龙城区八里堡附近的中华园小区内有“牙科诊所”非法行医。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检查发现该“牙科诊所”位于中华园小区的一个车库内,孔令峰正在为患者进行口腔治疗。孔令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本人无《医师执业证书》。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朝阳市卫生计生委对其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绥中县张文珠妇科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

2014年底,绥中县卫生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张文珠妇科诊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张文珠本人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终止妊娠手术执业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绥中县卫生局对绥中县张文珠妇科诊所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