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探索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     工作

12.04.2018  09:3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监管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原则,省卫生计生委选取沈阳、大连、丹东、锦州市等4市试点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管理、产品抽检四项,鼓励试点市对消毒剂、卫生用品进行抽检。

  省卫生计生委将试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健康辽宁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卫生监督工作新发展的抓手。探索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结合的工作模式,通过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信用体系挂钩等方式,向经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推送综合评价结果、通报关键项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等手段加强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