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组织召开《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

29.11.2017  22:06

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组织召开《辽宁省城镇人口

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编制工作会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明电〔2017〕7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11月22日,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组织召开了《辽宁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会议。会上由沈阳市经信委介绍了沈阳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主要做法,邀请省内安全和环保专业机构的专家对安全和环保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各市工(经)信委负责同志简要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对我省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安监局陈列副局长、省工信委高巍副主任到会并讲话。

  沈阳市经信委石化处杨栋处长对沈阳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前期基础工作和落实辽政明电〔2017〕75号通知的主要做法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总经理魏者聪从安全防护距离的概念、确定方法、评估化工园区需要做的工作等几个方面对如何开展企业和化工园区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工作进行了解读。

  辽宁宇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赵会娟从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确定方法、评估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等几个方面对如何开展企业和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评估工作进行了解读。

  省安监局陈列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在搬迁改造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同时全力做好岁末年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陈列副局长强调,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力做好在搬迁改造工作中的各项任务,推动我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一是积极与当地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做好信息共享。二是积极协调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搬迁改造工作。三是积极推动搬迁改造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防止出现“不搬不改”“搬而不迁”“迁而不改”等情况。四是积极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五是切实加强对搬迁改造企业的安全监管。六是积极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省工信委高巍副主任深入分析了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对各市组织开展摸底评估和编制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高巍副主任指出,各市要明确任务,按照辽政明电〔2017〕75号通知迅速开展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摸底评估。要确定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专业机构)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同时要对本市所有化工园区开展摸底调查。二是编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市要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本地区的财政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三是倒排工期确保全省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完成。各市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务必于12月5日前上报省里,确保年底前完成全省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高巍副主任强调,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抓好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落实。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会议由省工信委石化处张萍处长主持,各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和处(科)室负责人,各市工(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和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