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即日起可按听证价格交采暖费(图)

12.10.2015  12:17

   沈阳即日起可按听证价格交采暖费

  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平方米 不报销的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

  昨日10时许,铁西区应昌街华发供热公司收费厅里只有一人在办理业务,收费标准未变。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 薛雪 摄

  日前,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决定,近期交纳采暖费的用户可按照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发布的供热调价暂定听证方案价格收取,即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

   受调价影响 收费高峰或延至11月左右

  今年8月沈阳市物价部门正式启动调价程序,拟调整沈阳市居民供热价格。

  近期,沈阳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的第2号公告,拟定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收费。听证会将于10月22日举行。

  2015-2016年供暖期已渐渐临近,由于目前供热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导致部分热用户目前对交纳采暖费采取观望态度。

  沈阳市供热部门根据调价流程推算,今冬采暖费收费的高峰期将相应后延,可能会在11月左右。

   价格听证后多退少补 多交部分可转至下一年

  为了应对迟来的采暖费收费高峰,避免因交费用户扎堆出现排长队情况,10月10日,沈阳市供热办组织召开供热企业座谈会,针对当前情况进行了座谈。

  沈阳市供热办最终决定,对近期交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按照沈阳市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第1、2号文件即将共议的供热调价听证方案中暂定的居民供热价格26元/平方米收取,不报销的用户按23.3元/平方米收取。

  待物价部门最终价格确定之后,连同已经交费的用户,如果最终价格低于26元/平方米和23.3元/平方米,供热单位将给用户退费;若高于26元/平方米和23.3元/平方米,则由用户补齐费用。用户也可与供热公司商定将多交的采暖费转到下一年,需要更换发票的用户,可到供热单位更换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