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及统核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启动

08.04.2015  12:54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的实施方案》(辽水党[2014]27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经厅领导同意,决定在厅机关和各统核单位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此次清查活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自2015年4月1日到2015年5月3 1日结束。各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对于帐和实物不符部分要在表备注中说明,以便清查核实。

第二阶段为现场核查,自2015年6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组织人员,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总帐和上报情况进行帐物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经各单位确认后进行记录。

第三阶段为形成清查报告,自2015年10月8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由财务结算中心和各单位共同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就存在问题提处理意见上报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