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因个人原因被拒签 需自行承担跟团游损失

12.04.2017  11:1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陈沫报道 同样是跟团游签证被拒签,有的游客只被扣了签证费用,其他费用被返回;有的则需要自己承担全部损失,究竟差在哪儿呢?这要看拒签是不是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的。

  昨日,沈阳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案例。旅游者王女士母子二人,于2017年1月19日以每人9140元价格在某国际旅游社报名,欲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2017年2月3日出行的新加坡6日游活动。1月27日至2月2日为春节法定假期,1月21日、22日为法定双休日。实际报名时间距离出游日期的有效工作日仅为5天。旅行社提示王女士,由于办理签证时间较短,可能出现拒签情况,建议推迟时间出游。王女士执意要2月3日出游。在仅有的时间内旅行社要同时完成出境签证、机票和住宿认定等工作,时间匆忙。1月25日,报名旅行社收到出签信息:旅游者王女士因个人原因被拒签。此时,旅游者王女士2人的机票、住宿认定工作已经完毕,全部费用已经发生。就已经发生费用谁买单问题,旅游者王女士投诉到旅游质监所。

  旅游质监所经过与双方核实,认为应这样处理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纠纷事宜:1.以合同约定为主要依据,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2.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案件根据合同约定,最终王女士承担了部分费用。

  沈阳市旅游质检所表示,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此案例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消费者,当有出境游计划时,做好准备,提前预留签证时间,避免被拒签造成损失;认真阅读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对没有约定事项要及时补充;选择有资质旅行社,审验《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避免陷入无资质人员策划的旅游陷阱;旅游者如实告知旅行社个人信息情况,避免由于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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