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爷子去世留下65万元和一套房

06.05.2016  12:27

  88岁继母和丈夫一起生活18年,前不久丈夫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还有征地补偿款65万余元,因为二人没登记结婚,6名继子女拒绝把遗产分给继母……

  日前,这起继承权纠纷案宣判,法院认定继母不享有继承权,但酌定她在法定继承以外分得遗产10万元。

  88岁继母状告6名继子继女

  沈阳90岁的王大爷2014年去世,而早在1985年,他的原配妻子就因病离世,二人育有6名子女。1996年,王大爷和年纪相仿的李阿姨走到了一起,两人一同生活了18年,并未登记结婚,直到王大爷去世。王大爷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以及65万余元的征地补偿款,但6名继子女拒绝将遗产分给继母。

  为了争夺这笔遗产,李阿姨将6名继子女告上法院。李阿姨认为,她与王大爷存在事实夫妻关系,要求继承王大爷的遗产。但6名继子女却坚决反对,因为二人根本没有登记结婚。

  同居18年没登记,她有继承权吗

  法院认为,被继承人现有六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由于原告与被继承人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故只有在原告与被继承人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原告才能享有继承权,否则不享有继承权。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原告李阿姨表示,她和王大爷在一起共同生活18年,此期间双方相依为命。但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确定原告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事实夫妻关系。

  法院为何判继母只得10万元

  由于原告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在被继承人去世前依靠被继承人的扶养生活,鉴于此,法院按照《继承法》规定,原告可在法定继承以外分得适当的遗产,具体数额法院酌定为10万元。

  日前,这起继承权纠纷案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宣判,六名继子女被判在王大爷的遗产范围内,给付继母李阿姨10万元。此案后经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提醒:“黄昏恋”最好登记婚前做好财产公证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表示,法律只承认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同居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刘敏建议,重组家庭的老年人最好选择登记结婚,这样双方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担心再婚老伴和子女发生财产纠葛,刘敏建议,老人们再婚前对婚前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必要的话可以去做公证。另外,可以通过有效方式订立遗嘱,对财产进行分配,防止子女们为此产生纠纷,影响家庭和谐。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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