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一年 葫芦岛中院让司法公信落地生根

07.06.2015  07:08

  本报讯记者翟新群 李万东报道5月25日,葫芦岛某村居民冯某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中院民三庭审判长陈瞳与合议庭成员朱丹、唐宏博数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多次面对面调解。最终,冯某和子女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重归于好。

  一年来,这样稳妥解决问题的审案在葫芦岛中院越来越多。在去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24项评估指标中,葫芦岛中院优于全省均值的有20项,其中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率、调解率、撤诉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再审审查率、信访投诉率这6项反映审判案件质量的指标均处于前两名。而这,是在全省最后建市、人员素质相对不高的葫芦岛中院实现的,改革的张力可见一斑。

  “此番改革的目的就是让优秀法官回归审判台,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激发法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葫芦岛中院院长杜俊峰认为审判管理的行政化,形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办案模式,违背司法审判规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他们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验田”,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全新作业模式。

  葫芦岛中院将原来的13个审判、执行业务庭重新组合为25个合议庭,并选配精兵强将担任庭长,建立起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庭的扁平化审判模式。少而精的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审判,共同签发裁判文书,共同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而且裁判文书无须再经原庭长、主管副院长层层审批。

  有责任才有担当,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给法官带来了职业尊荣感、责任感。全新的案件审理模式倒逼合议庭法官自觉加强学习,在庭审时更加投入、认真,对裁判文书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进行仔细审核。改革前,法官遇到问题习惯将矛盾上交请领导定夺;现在,追求案结事了、一槌定音的审判效果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都主动去做当事人的矛盾化解、判后答疑工作。同时,由于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有效杜绝了办案中的打招呼、说情现象,法官排除干扰的意识和能力也明显增强。拥有独立审判权的法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官。改革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归一线,法官的主体意识提高,主动性增强,职业尊荣感得到体现。一年来,全院受理案件同比上升43.68%,结案同比上升40.21%,月均结案249.75件,较改革前上升42.65%,审判质量和效率以及社会评价和司法公信都得到提升。“结案见能力,庭审见水平。”葫芦岛中院的法官们说:“现在,我们更愿意在一线办案,快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