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大叔”告26岁女友索要176万

17.12.2014  16:34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白爽报道26岁女孩与年长她22岁的“大叔”相恋了。女孩想买房买车,在男友的担保下,女孩从男友的朋友处借款176万余元,买到的房和车也都过户到了女孩名下。

  不久,朋友催要借款,男友偿还了女孩的债务。

  事后,男友为要回这176万余元,将女孩诉至法院。而女孩却辩称,“我没借过钱,房子车子都是男友送我的。 ”

   女孩借176万买房买车

  48岁的沈阳人王亮和26岁的张欣是男女朋友关系,然而,这对昔日相爱的恋人,却因176万元闹上了法庭。

  王亮回忆,2013年1月,女友张欣和他提出买房买车,并向他借款。由于当时他的资金都用于公司经营,因此无法拿出这些钱。

  于是,王亮找到了他的三个朋友帮张欣借款。几人约定,由王亮的三个朋友向张欣借款176万余元,用于买房买车,而王亮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到账后,张欣买了一处价值150万元的房子,还有一辆价值26万余元的轿车。房子和车子都过户到了张欣的名下。

  可借款到期后,王亮和朋友多次向张欣催要借款,可张欣始终没有偿还。王亮则按照约定,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将张欣的176万元还清。

   起诉女友要回176万元

  事后,王亮为索要176万余元,将女友诉至法院。庭审中,张欣辩称,她从没有向王亮的三个朋友借过钱。而她名下的一处房产和一辆轿车,都是男友送给她的。

  张欣还出具了王亮发给她的一条短信,上面写着:“车房都给你解决了。”她说:“这就能证明房子车子都是他送我的。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提供的短信内容,不能直接解释为原告有付款赠予的意思表示。结合被告人取得的车房均由第三人付款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车房系原告赠予所得。

  鉴于原告作为连带保证人已为被告向朋友承担了借款给付责任,根据《连带保证协议》的约定,原告享有担保追偿权。为此,法院判决被告张欣给付原告王亮176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