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狂欢怕上当?快收下这份警方攻略

11.11.2017  04:09

  “史上最低”不要轻信已激活的iPhone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

  “双十一”终于来了!今天,你和小伙伴们打招呼的方式,是不是都变成“买啥了?”

  今天虽然是“剁手族”的狂欢,却可能也是“奸商”们的狂欢。赶紧收了这份铁西警方为您准备的购物攻略,三个真实案例告诉您怎么过个放心的“双十一”。

  攻略1:选信用指数高、保障制度好的电商平台

  案例:去年“双十一”,市民王女士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优惠”的生鲜食品。可“双十一”促销活动结束后,王女士发现正常的售价比自己买的还便宜。多方查证后,王女士发现,生鲜网店在销售商品时,虚构了原价,欺骗了消费者,故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销售生鲜食品的促销活动之前的七日内并没有以标注的原价进行销售,因此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法院最终判决生鲜店赔偿王女士货款的三倍价格。

  支招:铁西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被“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这样的标语所吸引,最好货比三家,尽量选择信用指数较高、保障制度较完善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攻略2:商品预售时,支付定金需谨慎

  案例:去年“双十一”前,市民楼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名为“某某世界”的店铺里购买了一套家具,总价为1万元。应卖家的要求,楼先生先支付了4000元定金,才能参加“双十一”折扣促销活动,同时,卖家承诺在一个半月内发货。此后,楼先生多次联系卖家要求发货,直到定金支付的三个月后,卖家仍未发货,楼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卖家未能按时发货,构成买卖合同违约,判决解除楼先生与该店铺的买卖合同关系,卖家双倍返还楼先生支付的定金,共计8000元。

  支招:铁西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被电商平台推出的“定金膨胀”等活动所诱惑,这是商家刺激消费者购物欲望的做法。根据法律规定,卖家履行义务后,买家支付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卖家不履行义务的,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双十一”期间,很多商家为了扩大交易量,接受的订单数远远超过库存量,导致很多买家收不到商品,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忘记依法维权。

  攻略3:退货换货规则多看清规则再下单

  案例:去年“双十一”期间,市民谢先生在某电商平台的电器旗舰店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价格为4783元。收到手机后开机激活使用,谢先生发现手机屏幕颜色明显偏黄,遂到苹果手机实体店进行检测,检测单明确认定手机屏幕的颜色发黄且对比度不正常。谢先生向商城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城却以手机已激活为由,拒绝退货申请。谢先生将电商平台、电器旗舰店告上法庭。经审理,电器旗舰店在商品界面上明确标注了“已激活的iPhone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谢先生的购买行为应视为对该内容予以确认,因此要求退货缺乏法律依据,诉讼被驳回。

  支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起七日之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外,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与预售图严重不符等情况,属于卖家的过错,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换货。但“七天无理由退货”也有很多例外规定,如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等,都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最好在购买前理清退换货规则,能接受再下单购买。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唐心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