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生日”罐头来源成谜涉事商家厂家都不认

20.05.2016  12:18

  新闻回放:

  近日,沈阳市民李先生反映,其在超市购买的罐头有两个“生日”,本报记者暗访,疑似“双生日”罐头流入大润发等大型超市,部分超市同意退货赔偿。

  首次报道题目:

  《两款疑似“双生日”罐头现沈》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虞禄洋记者赵威)“我们产品没有过保质期,没必要更改生产日期,这些罐头可能是仿冒品,或是被别人带入超市的。”

  昨日,辽宁比奇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地区负责人得知部分批次“比奇”罐头在沈被紧急下架消息后,厂家表示与疑似“双生日”罐头“无关系”。

  大润发

  已就该事件与商家沟通

  近日,根据市民举报,铁西区和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大润发超市铁西店等超市先后查获“比奇”和“鱼家香”两个品牌部分批次疑似“双生日”罐头。

  沈河区一家涉事超市相关负责人接受执法部门调查时表示,卖场内销售的“比奇”牌油浸金枪鱼罐头于5月9日从厂家指定代理商处购进,超市作为罐头的销售终端,没有生产能力,不会更改商品的生产日期。记者并未从商家那里看到从厂家指定代理商处进货的凭证。

  大润发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就该事件与商家沟通,期望尽快调查出真相。

  上述负责人称,由于购进货品时,对货品只是进行抽查,并未逐一检查,所以没有排查到货架上的疑似“双生日”罐头,如果发现疑似“双生日”罐头存在问题,超市方面将追究厂家的责任。

  “比奇”

  “双生日”罐头或被人动了手脚

  昨日,记者与辽宁比奇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地区黄姓负责人取得联系,对于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的疑似“双生日”比奇牌罐头,黄姓负责人称,这批罐头并非由厂家供货,商品来源需做进一步的调查。

  黄姓负责人透露,厂家掌握出库商品的具体流向,经厂家调查,涉事批次“比奇”罐头全部进入沈阳大润发旗下超市,共计两箱货品,每件60罐,厂家并未向其他超市供货,此次执法人员在非大润发旗下超市查出可疑“罐头”,罐头真实身份难以认定。

  “这件事情和我们厂家没有关系,正常的厂家不会有这种情况。”黄姓负责人强调,由于罐头保质期长达3年,销售时间较长,厂家没有必要更改罐头的生产日期。

  黄姓负责人怀疑,这批疑似“双生日”罐头可能是仿冒品,或是被人动了手脚带入到超市,对于这种情况厂家防不胜防。

  “鱼家香”

  暂不方便对此进行解释

  对于疑似“双生日”罐头流入沈阳部分超市情况,另一家涉事品牌“鱼家香”厂家沈阳地区负责人吴先生称,厂家对此并不清楚,暂不方便对此进行解释。

  警方

  认定夹带过期商品得有证据

  目前,涉事超市的调查说明已经递交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部门正在深入核实事实,然后会依据相关法规处理。

  就厂家和卖场提出的有人恶意夹带“双生日”罐头这种说法,执法人员表示此前确实有商家向其反映过这些问题。那么,这种可能性究竟有多少呢?

  沈阳警方食品药品侦查部门的一位资深侦查员认为,怀疑可以,但定性是要讲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从疑罪从无的法律精神角度出发也不能定性夹带这种嫌疑。这同时也违背了鼓励消费者监督商家的初衷。但从客观条件上看,夹带是没有难度的。因为超市是开放性的,夹带伪劣产品进去是有可能的。而且也确实有商家有过类似投诉。如果被认定夹带并恶意索赔便涉嫌欺诈,达到一定数额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具体到这些疑似“双生日”罐头而言,还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因为在罐头上打印字迹并不容易,而且被拆穿的风险极大。这就要看做假的技术成本和法律成本与索赔成本能否相配了。

  就这个事件而言,如果认定商家故意篡改生产日期且达到一定销售数额,商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句话,要用证据说话。”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如果经执法部门调查认定,超市方面销售的罐头商品存在篡改生产日期行为,超市销售行为属于欺诈,在此前提下,消费者如果在超市购买到同批次问题罐头,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可以持购物凭证向罐头厂商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要求。

  杨继新同时提醒消费者,如果篡改生产日期的罐头产品出现变质和酸败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低可以索赔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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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男子吴某在超市购买了7罐88元一罐的果汁,买后发现竟然过了保质期。

  吴某起诉超市及其所属的公司,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7月12日14时许,沈阳男子吴某在沈阳一家超市购买了7罐铝罐包装的果汁,每罐960毫升,售价88元,其中“芒果汁”5罐,“杨梅汁”和“橙汁”各1罐,一共花了616元。

  吴某称购买果汁后,他发现果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都是2015年5月13日13时09分01秒,保质期为60天,这些果汁已经超过保质期。

  吴某因此和商家发生纠纷,于是,将涉事超市方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并十倍赔偿共计6160元。

  法院一审判超市方返还吴某货款616元,并赔偿吴某6160元,吴某返还超市购买的7罐果汁。宣判后,超市方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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