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周边大气特征污染物未超标

25.08.2015  10:53
      天津“8·12”爆炸事故警戒区外,8月19日环境空气监测数据显示空气质量二级良。19日0点至24点,事故现场周边共布设环境空气固定监测点位10个,流动筛查点位8个;水环境监测点位42个;海水环境监测点位5个。持续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测。环境应急监测结果分为两项:一是特征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二是空气常规污染物监测结果。

事故特征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 8月19日0点至24点期间,共现场采集空气样品276个。根据前一天监测结果,确定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为甲苯、氰化氢及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结果显示,事发地周边10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和8个环境空气流动筛查点位均未检出新的特征污染物,各点位各项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出现超标。

空气质量常规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8月19日0点至24点期间,事发地警戒区外环境空气监测点和事故区域周边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6项常规污染物)数据显示,空气质量二级良。

废水和水环境监测方面,8月19日0点至24点期间,水质监测点位调整至42个,其中警戒区内点位26个、警戒区外点位16个,共现场采集各类水样品39个。对照《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二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五类水体标准,共有25个点位检出氰化物,其中8个点位超标,超标点位全部位于警戒区内,最大超标356倍(1号雨水泵站);警戒区外16个点位尚未发现氰化物超标,其中6个点位有氰化物检出,但浓度较低,最高相当于控制标准的8.2%(太钢天管雨水泵站)。

目前,所有氰化物超标废水仍全部封堵在事故区域,未经处理达标不外排。事故区域临近的近岸海域5个海水监测点位,经监测,氰化物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与历史监测数据比较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