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年底前有望发放新不动产证 不强制换新证

28.01.2016  08:41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张阿春 首席记者王琦报道

  今年年底前,在辽宁省进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时将有望实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各类不动产登记旧证将停发。

  昨日,省政协委员、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季风岚介绍,2015年,辽宁在省、市、区(县)三级都成立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机构,2016年,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主要进行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和建立基础平台三件大事。

  在深化不动产登记体制改革方面,今年第一季度辽宁将实现服务人员的到位,即实现机构、职责、人员三到位。完善管理制度方面,将制定《辽宁省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出台辽宁省的实施细则,为辽宁执行不动产登记提供配套的、可操作的制度。建立基础平台方面,是指实现各部门的数据都能够在平台中汇入整合。

  季风岚介绍,虽然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细则仍在制定中尚未出台,但可以保证的是都将按照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制定。

  焦点问答

  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将继续有效

  问:发放新证之后?

  旧证还有效吗?

  答:新证发放后,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将继续有效。不会采用强制手段统一换新证,可以新、老证件并行,新证逐步替换旧证。

  问:最早什么时候可发放新证?

  答:国家规定的新证发放时间是年底前,具体来看,我省工作将会稍提前至今年下半年就能开始颁发新证。

  问:不动产登记证记载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不动产登记证应当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其他相关事项。

  问:登记窗口是否合并?

  答:以后将搭建统一登记窗口,方便企业和市民办事,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和证件颁发“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同时搭建完成省、市、区(县)三级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直接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服务窗口就能办理。

  具体实施细则仍在制定当中,但以后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

  问:不动产登记怎么保障信息安全?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遵循“有限公开”原则,依法进行查询,确保个人不动产信息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