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

30.04.2016  16:5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持之以恒推进全省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五一”、端午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4月29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防“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要求。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认清形势,坚持问题导向,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寸步不让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及早入手、提前预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讲规矩、守纪律,切实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通知》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履职尽责,强化日常执纪监督,聚焦“四风”突出问题,重点对“四风”问题易发多发薄弱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要用铁的纪律整治“四风”,扭住问题不放,对不收手、不知止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要利用电话、网络、信访等多种渠道,为群众举报“四风”问题搭建畅通高效的监督平台。要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结,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严格遵守纪律要求。节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发现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同时,要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教育震慑作用,及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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