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31.12.2015 17:4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汤河水源二期工程建设费,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中央设立涉及我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收费政策,并逐项落实到位,严禁擅自违规出台收费优惠政策。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30日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31.12.2015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