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老妇说句“让下路”被女子打20分钟

03.02.2015  18:46

   打人者系精神残疾二级患者

  昨日下午2时许,68岁的胡阿姨和两位邻居在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83号华润万家超市购物。推着购物车的胡阿姨冲着在电梯口一女子喊了一句“让下路”,结果刚下电梯就被该女子推倒在地,打了20余分钟。

  昨日晚7时30分许,记者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门诊见到了伤者胡阿姨。

  据医生介绍:胡阿姨左眉毛下方和左侧额头伤口较深,能直接看到头骨,缝了十多针。面部是否有骨折还要等待CT结果出来后才能确认,胡阿姨还要留院观察三天。

  胡阿姨说:“当时我和两位邻居推着购物车出来,走到电梯口时看见前面有人,我就喊了一句‘让下路’,没想到那个女子转身就开始骂人。”说了一句“咋还骂人呢”的胡阿姨继续向前走,刚下了电梯,就被追上来的程姓女子推倒在地。

  现场目击群众提供的视频和照片显示,当时,打人女子骑在胡阿姨身上,用拳头不断砸向她的头部,嘴里还一直骂着脏话,喊着“我就打你了能咋的,啥也没见过的老太太。啥都比你的老命值钱。”

  现场三名男子上前劝说打人女子停手。起身后,打人女子还不停指着老人骂,并不时向围观群众叫喊:“谁捡到我的眼镜,贼值钱的东西,赶紧给我拿出来。”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派出所民警证实,打人者系精神残疾二级患者。事发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目前,打人者已被警方控制。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宗胜表示,精神残疾二级患者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果在实施伤害行为时处于病情发作状态,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并未发病,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打人者的监护人而言,没有怂恿、教唆精神残疾患者实施伤害行为,则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伤者家属可以向打人者及其监护人索要赔偿。同时,伤者家属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申请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