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天查扣91台无牌无证三轮车

14.01.2016  16:46

  火车站周边、马栏广场、老甘井子及百合山庄区域经常集结着一些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而且在公交车站、轻轨站等周边非法营运载客。这些无牌无证的三轮车随意停车、逆行、闯红灯,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近日,交警部门积极会同残联、交通局客管处、蓝鲨机动队等相关部门,加大对机动三轮车违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 1月13日9时30分许,联合执法人员在老甘子地区集中取缔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据了解,在整治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658人次、警车182台次,设置固定执勤点26处、组织流动执法分队15个,查扣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91台,行政拘留8人。

  交通局客管处负责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持续整治违法三轮车从严处罚

  据残联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方便下肢残疾人士出行,国家确定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作为下肢残疾人士专用的代步工具。允许符合要求的残疾人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标GB12995-2006)为交通工具代步出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目前,残疾人车主大都能够依法行驶,合法使用车辆,但是部分健全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运营活动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

  市交警部门多年来,针对社会诟病的假牌、套牌、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聚集载客违法行为,持续进行整治,从严处罚。对于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15天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对于其营运行为,一律移交交通部门进行处罚。交警部门在查处时出于保护残疾人特殊群体利益只以警告教育为主。不少非残疾人存在侥幸心理,趁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产生很坏的社会影响。此次联合整治行动,交警部门就是要依法严厉打击这部分驾驶人,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千万别乘坐无牌无证的非法“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任何保障。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 岳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