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信诈骗犯罪为何猖獗?

03.05.2016  12:10
   

    

  近期,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接连取得重大战果。

 

  4月9日、13日,公安部派出代表团分两批将7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32名、台湾45名)从肯尼亚押解回国。4月30日,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65名、台湾32名)被我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

 

  台湾电信诈骗犯罪为何猖獗?犯罪嫌疑人为何被全部押解回大陆处理?法学专家认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从充分保护被害人角度出发,大陆执法部门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带回,并按照大陆法律履行刑事司法程序,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两岸居民合法权益。专案组民警认为,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解回大陆,有利于彻底查明案件情况、有利于调查取证。

 

  他们缘何重操旧业:电信诈骗来钱快、犯罪成本低

 

  今年1月,台湾台中人林某遇到一名外号叫“强哥”的中年男子。

 

  “强哥”找林某物色一班人马,到肯尼亚设立电信诈骗的窝点,让他做窝点负责人,承诺给他诈骗所得纯利润的5%作为回报。

 

  “强哥”看重林某的原因很简单:林某曾经干过电信诈骗,有丰富的经验。

 

  林某回忆,2011年,他第一次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从“一线”干起。当时窝点设在台中,他在短短的时间里就从大陆居民那里诈骗了50多万人民币。不久,这个窝点被警方查获。上线老板“万能”仅仅被判刑1年10个月,而林某更是只被判了6个月。服刑完后,2013年,林某又到印度尼西亚实施电信诈骗。

 

  被判过刑,为什么仍知法犯法?林某承认是因为电信诈骗来钱快,与其他犯罪行为相比,判刑很轻。

 

  1月到3月,林某招募到41人,其中台湾人22名、大陆人19名。

 

  招募到团伙人员后,作为窝点负责人,林某先给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所谓“安全教育”实际上是提前准备的“串供”和心理安抚。他们对成员宣扬他们干的工作是安全的,警方很难查获。同时,他们利用自己的“经验”给成员“洗脑”,告知成员如果被查获,要做到口供一致,就算警方查到证据,他们也会被遣返到台湾,不会被判很重的刑。

 

  参与境外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工作的公安部刑侦局专案组成员张军介绍,以往从境外押解回大陆的只有大陆嫌疑人。由于大陆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层级较低,根本接触不到幕后的组织者,使这些幕后真正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另外,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犯罪刑罚较轻,因此很多台湾嫌疑人被屡抓屡放。由于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开始从事电信诈骗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介绍,台湾对电信诈骗犯罪没有单独立法,是在刑法中当做普通欺诈来审判的,最高刑期是5年。而在大陆,诈骗罪最高刑期则为无期徒刑。

 

  “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解回大陆,有利于依照大陆法律严惩犯罪嫌疑人,提高其犯罪成本,形成震慑。”张军说。

 

  他们缘何知法犯法:“即便被抓,也会被遣返台湾”的心理作祟

 

  许某是另一个设立在肯尼亚窝点的犯罪嫌疑人。

 

  37岁的许某是台湾台中人。早在2010年,他就开始专门针对大陆民众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同年,他被台湾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4年之后,许某重操旧业。2014年7月底,许某被电信诈骗团伙老板“胖财”网罗,成为其手下。按照“胖财”的安排,许某以“考察饮料生意”的名义赴肯尼亚进行电信诈骗。当年11月,因涉嫌犯罪,许某被当地执法部门拘捕关押。2016年4月9日,许某被遣返回中国大陆。

 

  “我做成的最大一单有90多万元人民币,‘公司’里还有人比我更高,一单骗了几百万元。”许某按照每个月“业绩”的8%拿提成,在肯尼亚3个多月,他大概挣了20多万元人民币。

 

  许某坦承,他不是第一次从事电信诈骗犯罪了,重操旧业的重要原因就是“挣钱快、处罚轻”——他2010年那次在台湾才被判了7个月,很快就出来了。

 

  他们这个“圈子”里的人心里都有“”:就算跑到国外去设窝点诈骗,按照以往惯例都是遣返回台湾,判得也不会太重,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所以台湾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犯罪的人比较多。

 

  许某说,现在他非常担心,因为大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比台湾重,“这次我们本来以为会被送回台湾,如果早知道被遣返大陆,我肯定不敢做这种事了”。

 

  “我想回台湾,因为判刑会比较轻。”羁押在北京的林某说,“据我所知,如果在大陆的话,我这次可能要被判10年,但如果在台湾的话,应该不超过4年。如果我以前实施电信诈骗就是在大陆被判刑的话,那我就不敢再出去诈骗了。如果台湾对电信诈骗判刑重的话,电信诈骗在台湾就不会那么猖獗。

 

  他们缘何被押解回大陆:受害人全部是大陆民众,此举符合国际法属地管辖权

 

  4月30日,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乘坐中国民航的包机被我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由于受害人全部是大陆民众,未发现有台湾民众受骗,而且此案是团伙作案,为便于整案侦办、追缴赃款,依法惩处犯罪,切实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我方请马来西亚将9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遣返回中国大陆依法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从国际法的管辖权方面分析,每个国家在国际法上都具有几种管辖权,比如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从属地管辖权来说,如果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某个主权国家境内的话,那么这个国家是有刑事管辖权的。这样的属地管辖权,长期以来在国际上都是为各国所确认的。换句话来说,结果只要发生在一国的领土之内,该国就享有属地管辖权。

 

  他说:“属地管辖权牵涉到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如果电信诈骗的行为在马来西亚实施,那么马来西亚是享有刑事管辖权的;而结果地在中国,则中国也享有刑事管辖权。这与犯罪的类型无关,因此关键在于犯罪的结果是否在中国境内。因此马来西亚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国,符合国际法规定,也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教授马呈元一直关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领域内的司法合作。他指出,从2011年起,我国执法部门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执法部门都进行过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的合作。

 

  “这是因为我们与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外交关系,有引渡条约,与有些国家还建立了刑事司法方面的条约,所以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大陆的还是台湾的,我国执法部门都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据点所在国进行合作。但当时,我们的做法是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抓获后,遣返至台湾。这符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只是一种内部分工。

 

  他表示,鉴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大陆法人和公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以往被遣返回台湾的犯罪嫌疑人,并未得到严厉惩治,被轻判甚至无罪释放,许多人又重操旧业。因此,2016年,大陆执法部门将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带回,并按照大陆法律进行刑事司法程序,从保护被害人角度出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这一类问题加大合作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两岸居民合法权益。

 

   他们缘何由大陆警方处置:有利于调查取证、彻底查明案件

 

  专案组民警介绍,电信诈骗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一般都是集团犯罪。他们自称是“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每个团伙成员都是严格按照事先制定好的诈骗剧本实施犯罪,每个人只负责诈骗的某一个环节,单凭一个犯罪嫌疑人也是无法完成犯罪的。具体来说,犯罪集团中,有“一线”人员,冒充邮局、快递公司、电信公司职员;有“二线”人员,冒充警察;有“三线”人员,冒充检察官或者金融部门的人。另外,还有专门负责诈骗人员招募的、负责技术维护的、负责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的,分工非常细致。

 

  张军说:“如果对一个犯罪集团分开进行处理,就很难查清该犯罪集团的架构情况和作案过程。以往抓回的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承认实施诈骗犯罪,但是因同伙被从第三地遣返回台,他具体骗的哪一个人,最终骗了多少钱,通过什么方式骗来的钱,最终流到哪里,根本搞不清楚。因此,也就难以追踪赃款,返还受害人。”所以,将所有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有利于调查取证、彻底查明案件。

 

  专案组民警介绍,电信诈骗犯罪的受害人全部都是在大陆接听诈骗电话,犯罪嫌疑人转账取款使用的也全部是大陆的银行卡。因此,无论是从被害人电话入手,查明境外犯罪窝点,锁定该犯罪集团,还是从银行账号入手,查明赃款流向,主要的调查取证工作都需要在大陆完成。而这些提取到的电子证据和银行交易方面的证据,又都需要与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相互印证。因此,从调查取证的角度看,将犯罪嫌疑人押回大陆处理,更有利于对犯罪证据进行固定完善,形成证据链。

 

   由大陆警方侦办这类电信诈骗案件的好处是什么?

 

  樊崇义认为,在大陆进行侦办、管辖、审判、追赃是更为有利的。首先是被害人的期待问题:这么多人和钱被诈骗走,其中有些人的年纪已经很大,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大陆审理、追赃是有重大意义的。

 

  《人民法治》执行总编辑陈惊天认为,马来西亚此次遣返嫌疑人,有利于加强对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符合国际合作精神,符合全人类共同的期望。马来西亚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精神,有正当性。这次马方与中国的司法协助,有利于形成有利的证据链条,有利于对这类犯罪进行打击,意义非常重大,符合各方的诉求。

 

  陈惊天说:“这完全是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正常举措,完全没有必要怀揣着政治目的把它政治化。

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打掉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公安厅
建立服刑人员子女帮扶救助体系
      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全国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