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等六部门推出落实国发〔2014〕28号文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举措

30.01.2015  14:4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和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自主创新试点政策的精神,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近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发了《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对科技成果产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管理作出了突破性的规定,明确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拥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处置,处置收益归其所有等。并提出了国有及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以针对科技人员、专利发明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成果转化人员实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等激励性措施。
          通过该《意见》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有利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良好局面,将对全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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