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辽宁省2017年第4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的通知

31.01.2018  12:23

辽药采领办[2018]8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依据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数据和监测哨点上报数据,2017年10~12月份全省共上报药品短缺信息256条。在上报信息中除对拟通过市场撮合议价的15种短缺药品外,对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的另外15药品启动调查程序。

  通过对有关生产、配送企业调查、甄别、核实,其中:10种药品属于原料问题造成的临时性短缺,经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现已恢复供应;1种药品属于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造成的配送不及时,不属于药品短缺,协调后已得到解决;2种药品目前处于短缺状态。

  现发布辽宁省2017年第4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

  一、已恢复供应的药品

 

 

  二、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信息不对称导致配送不及时的药品

 

 

  三、短缺类药品

  据药品生产企业反馈,共有2种药品由于原料短缺、生产工艺达不到国家新标准需重新认证等原因而造成药品短缺(详见表3)。

 

 

  四、企业反应不能按与医疗卫生机构议定价格供应的药品

  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以中标价格低、无法供应等原因为由不按与医疗卫生机构议定价格进行正常供应(详见表4)。

 

 

  五、对有关情况的处理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鉴于出现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中标价格低、无法供应为由对医疗卫生机构拒绝供货的情况,对上述两家公司给予警告,并限期一个月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整改将该企业记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对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短缺信息要认真复核确保信息准确,并加强沟通协调,尽快解决药品短缺情况。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短缺药品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积极与相关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沟通,协调解决短缺问题,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企业要给予警告并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掌握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药品的供应情况,如发现所需采购品种暂时无法供应,有其他厂家同种药品挂网交易的可选择其他厂家的药品,有替代药品的可选择替代药品。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与医疗机构议定的价格及时、足额供货。如发生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能及时、足额供货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记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公立医疗机构2年内亦不得向其采购任何药品。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