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供销社系统2家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3.02.2015  14:08
              2014年,经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委审核认定,沈阳市供销社系统推荐的新民市福德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新民市立兴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辽宁省供销社系统共13家。               新民市福德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对接”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标准化农产品品牌、产销对接建设,拥有注册商标3个,获得绿色、有机、无公害认证14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超市、企业、学校等对接单位10余家。新民市立兴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助农增收”的宗旨,帮助社员和农户按照市场需求发展生产、调节种植结构,解决社员和农户卖菜难、卖菜贱等问题,与全国各省市100多家客商建立了稳定的供求关系,累计为农户销售各种蔬菜40多亿斤,辐射新民、辽中、法库等20余个乡镇。               下一步,市供销社将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全市供销社系统农民合作社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