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银行开借记卡限4张 沈部分银行已执行

11.01.2016  09:55

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该规定已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沈阳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执行。如果市民同一银行持有的借记卡全国范围超过4张,再开卡将被拒;已拥有的同一家银行卡较多的客户,卡暂不会受限。

同一银行借记卡不得超4张

通知》规定,自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不含社保类卡)。同时,“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

通知》还要求银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对借记卡数量、开办流程进行把关,重点把控银行借记卡代办流程及代办人员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