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7月1日起补开完税证明可“同城通办”

01.07.2015  19:11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继去年7月1日对个人申请开具在我市一定期间内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可“同城通办”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地税纳税人补开完税证明也可以“同城通办”了。

  今年可“同城通办”补开完税证明的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有关税收票证需要重新开具的,此类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可补开的这几类完税证明,要求税款入库(退还)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之后,而且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另一类是保险机构已向纳税人开具记载车船税完税情况的交强险保单,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要求税款入库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之后,而且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

  办理上述“同城通办”业务需报送的资料有,(一)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遗失票证需重新开具另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声明原持有税收票证联次遗失的相关报样原件;(三)换开车船税完税证明另需报送的资料:交强险保单原件。对于在上述两项业务规定时间之前入库(退还)税款,需要重新开具或换开完税证明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