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6名党员干部违规被通报

02.01.2017  17:01

  在全市各级党组织的积极努力和参与下,全市集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成效。为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传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望花区塔峪镇五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田传洪违规公款旅游、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田传洪在任职期间,两次组织该村党员及村干部等人到营口、大连等地旅游,共计花费2万余元,全部由村委会支付。另外田传洪因没有把握好政策,致使一名村民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享受低保待遇。田传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城公安分局黄旗派出所所长王鹏违反群众纪律问题。王鹏在担任黄旗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他人取保候审保证金,其违规行为被群众制作成视频上传到互联网进行传播,造成不良影响。王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清原县南口前镇十八道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房贵福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该村在实施村路路基改造工程和水毁河堤修复工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投标、评审、监理、验收和支付工程款程序,导致群众因对工程质量和造价过高问题的质疑而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房贵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清原县土口子乡土口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玉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该村在发包林地过程中,在未进行实地测量且未履行正常公开招标程序情况下,马玉梅将发包林地承包给其儿子,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马玉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宾县新宾镇尹家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成冒名办理扶贫专项贷款问题。王成在任尹家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用11户村民名义申请扶贫贷款11万元,并将该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支出,无力偿还。王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宾县永陵镇扶贫办主任王世鑫、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刘铁工作失职问题。新宾县永陵镇扶贫办主任王世鑫明知辖区内驿马村申报移民动迁扶贫款的材料存在虚假问题,依然协助该村隐瞒事实,并将申报材料上报给了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刘铁,在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过程中没有逐户仔细核查,致使驿马村审报的30户移民动迁款,共计45万元顺利通关,使国家扶贫资金遭到损失。王世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刘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各级党组织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抚顺市纪委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