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联今年精准扶持1500名农村单亲贫困母亲脱贫致富

25.01.2016  17:16

  为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近日,辽宁省妇联下发了《辽宁省农村单亲贫母亲脱贫致富工程实施方案》,今年将投入300万元,用于扶持1500名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发展项目脱贫致富,为每人提供一次性发展项目补助资金2000元。

  方案规定,扶持对象为各县(市、涉农区),昌图县、绥中县农村居住的农户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中的单亲贫困母亲,或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国家发布的年度扶贫标准1.1倍以下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单亲贫困母亲,包括已获得省政府、省妇联援建住房中符合条件的单亲贫困母亲。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发展项目意愿和明确的增收致富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未成年子女或共同的居住的残疾成年未婚子女的优先。

  方案提出,扶持资金重点投向辽西北贫困地区,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环节,不得用于扶持对象的生活救济。补助资金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妇联将针对扶持对象具体情况,采取“一户一策”方式,制定个性化扶持措施。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协助扶持对象选择有市场前景和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引导其参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帮助扶持对象与产业大户、设施农业生产基地、示范小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对接,形成“协会+农户”,“公司+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产销一条龙滚动式发展的产业化扶持形式,增强项目发展的可持续性和脱贫的稳定性。

  辽宁省妇联实施的农村单亲贫困母亲脱贫致富工程将以项目化方式运作,从调查摸底到申报、审核、实施、验收,严格制定执行程序及步骤,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实。省妇联通过为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发放发展项目补助性资金的方式,引导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村单亲贫困母亲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帮助她们改善生活状况,改变精神面貌,并示范带动更多贫困妇女自强不息,主动参与,用辛苦劳动实现脱贫致富。省妇联还鼓励各级妇联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实施妇女扶贫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实用技能、适用技术和生产指导服务,创造性开展扶贫工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贫困妇女脱贫事业,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贫困妇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