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 聘请会议在沈阳召开 省监委优选聘请35名特约监察员

03.07.2019  07:05

  7月2日,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在沈阳召开,省监委优选聘请35名特约监察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廖建宇出席会议,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会议强调,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纪检监察机关引入外部监督的重要方面,是依靠群众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途径,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自我约束的鲜明态度。特约监察员要充分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共同承担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光荣使命。

  会议指出,特约监察员要履行好监督首要职责,重点做好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履行好建言献策职责,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咨询意见;履行好调查研究职责,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把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重点问题反映上来;履行好舆论引导职责,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介绍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搭建工作平台、设计载体方法、加强服务保障,为特约监察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会议宣读了《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一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特约监察员代表吴艳良、汪澍、隋军依次发言。会后特约监察员参观了省纪委监委机关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场所。


(责任编辑:贺晓雁) 作者: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