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吵架后持刀恐吓环卫工致其精神失常

07.01.2017  15:36

  与妻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他为了发泄情绪,竟手拿菜刀来到了街上,并与一位正在工作的女环卫工相遇。

  手持菜刀的他开始无缘无故的恐吓这位女环卫工,并用刀拍打环卫工作车,女环卫工受到惊吓后大哭,最终导致精神失常,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他也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52岁的崔某某曾于1982年6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1996年9月13日被刑满释放。

  2015年9月25日9时25分左右,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银河街95号2单元楼下,崔某某与其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崔某某为发泄情绪,手持菜刀下楼遇上正在工作的环卫工徐丽(化名),无故对徐丽进行恐吓,并用刀拍打徐丽的环卫工作车,致使徐丽受到惊吓后在现场哭泣,此时被经过的路人发现并当场制止。

  案发后,徐丽的同事拨打电话报警。经鉴定,徐丽系创伤后应激障碍,所患精神疾病与本案存在因果关系。事发当日,崔某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2016年4月26日,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徐丽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自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18日期间(12个月),徐丽一直处于精神恍惚状态。

  参照《辽宁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徐丽因本案而发生的经济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1944.61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持菜刀无故恐吓他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崔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现又犯新罪,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应对其寻衅滋事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丽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赔偿徐丽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

  多知道一点

  创伤后应激障碍是指个体经历、目睹或遭遇到一个或多个涉及自身或他人的实际死亡,或受到死亡的威胁,或严重的受伤,或躯体完整性受到威胁后,所导致的个体延迟出现和持续存在的精神障碍。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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