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12月15日,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学校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辽宁省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个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引导,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研制转型试点学校和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是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切实做好向应用型转变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省教育厅先后支持2批共计21所学校和另30所学校的200个专业,分别开展学校和专业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承担试点工作的高校已达地方高校的85%。为了深入推进转型发展,发挥评价指标体系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引导作用,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省在产教融合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深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实验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的经验,结合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发展战略的新要求,经过多次研讨,提出了2个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经面向高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正式印发试行。
2个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均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价要素三个部分。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学校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9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从办学目标、专业结构、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应用研究与创新、制度与保障、特色与辐射作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基本要求。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9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质量保障体系、特色与辐射作用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专业向应用型转变的目标与任务。
为了充分发挥对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和专业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以及对其他学校和专业开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参考和借鉴作用,2个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了办学定位、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和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要求,如强调“有满足实训教学要求的专职实训教师队伍”、“专业教师中‘双师双能’型和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占比不低于70%”、“建立了校企合作共同设计、论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机制,并认真组织落实”、“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共建了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并有校企合作共建共管共享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学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之间人员双向互聘、相互融合机制,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开发”等;同时,为了引导各校、各专业办出特色,避免应用人才培养的同质化,2个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以定性评价要素为主,适当考虑了定量评价要素。此外,2个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并未设置权重,就是要给学校和专业留出改革、创新的空间。
2个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印发试行对于我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和专业进一步明确转型发展的基本要求、目标与任务等具有重要的作用。省教育厅将在此基础上,指导试点学校和专业加强建设,开展自评和评价。并拟在2017年遴选确定10所左右试点学校和100个左右试点专业启动建设省级转型发展示范校和示范专业,探索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同时,通过全力推进校企联盟建设,加快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对接,支持建设产教融合二级学院、校企合作服务面向改革试点专业和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大创计划和大创竞赛等,持续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人才供给结构,提高应用型人才供给质量。
(高等教育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