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启动非专业供暖单位燃煤锅炉改造工作

02.02.2015  21:32

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明确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宽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以及今年5月国家正式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沈阳市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制分别为30mg/m³、200mg/m³和200mg/m³。为了从根本上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内设备陈旧、除尘效率低、工艺落后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政府统一组织,整体推进,分区分类分步实施,并予以适当补贴的办法,实施城区燃煤锅炉改造。主要针对城区内非专业供暖单位的燃煤锅炉进行改造,强化城区燃煤锅炉管理的全面性,突出非供暖单位燃煤锅炉的特殊性。分区域制定整改企业清单,对清单内企业下发燃煤锅炉限期整改的通知,并强化跟踪管理与监督,对于整改过程中企业的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同时对工作态度不积极,而不能按时完成改造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