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争执后对方猝死 这责任咋算?

03.07.2017  13:34

  两位邻居因为房屋丈量的问题发生了争执,两人还因此撕扯倒地。

  大家把两人拉开后,争吵的其中一人回家后突然倒地不起,虽然急救人员将其送至医院紧急抢救,但他还是不幸身亡。

  经鉴定,其是在原有心脏病的基础上,因与人纠纷、厮打导致心脏负荷加重,诱发心梗、心源性猝死。

  那么,和他争执和厮打的人在这里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李娟和石军都住在庄河市兴达街道干沟村某屯,是邻居。石军患有心脏病多年,屯里的很多人都知情,也包括李娟。

  2016年6月6日16时30分许,在李娟家的门前,李娟和婆婆因房屋丈量问题,与石军夫妇发生了争执。

  争执过程中,李娟、石军二人互相撕扯对方并倒地,周围群众见状将双方拉开。石军起身后随其妻子返回家中,回到自家院子后不久突然倒地不起。当日17时20分许,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将石军送至庄河市中心医院,之后确认石军死亡。

  经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石军系在患冠心病,左心室环周陈旧性心肌梗死致心功能障碍的基础上,因与人纠纷、厮打进一步加重心脏负荷,诱发左心室环周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

  与人纠纷、厮打、情绪激动,以及体表多处擦伤、挫伤形成可以增加心脏负荷,引起心脏急性缺血缺氧,诱发心源性猝死。鉴定认为诱发石军左心室环周急性心肌梗死、心源性猝死的诱因对死者的死亡原因的占比为20%。

  李娟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本案当中具有明显过错,而且被告人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诉讼中,李娟通过亲属与石军亲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共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20万元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李娟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娟明知被害人石军患有心脏疾病,仍与其争吵、厮打,致其心脏病突发身亡。李娟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李娟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且被告人通过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庄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娟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事人均为化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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