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将归铁路法院、辽河法院审理

12.02.2015  12:45

本报讯 记者隋冠卓报道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获悉,将启动铁路法院、辽河法院集中管辖全省行政案件改革,这是辽宁省法院首次明确提出关于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审理的改革方案。

这意味着,今后辽宁省内的民告官案件将都由铁路法院和辽河法院集中审理,尽可能地避免属地对于案件审理的干扰。

2013年开始,省法院在辽阳、铁岭、葫芦岛地区基层法院全面开展跨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改革试点,实现了司法管辖区域与行政管辖区域的相对分离。 2014年9月,沈阳于洪区等9个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交由沈阳高新区法院集中管辖,其他地区实行交叉管辖,沈阳高新区法院成为全国首家以审理一审行政案件为主的基层法院。目前,我省共4个城市35个基层法院开展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从2014年的数据显示,试点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2584件,占全省一审行政案件的46.6%。四个试点地区2014年受理的一审案件件数同比上升8.3%,四个地区行政机关败诉比例同比上升5.6%,比全省平均败诉比例高出2.9%,行政审判公信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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