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局组织召开“双告知”工商登记工作会议部署“双告知”工作

21.07.2016  11:07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件精神,阜新市工商局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全面实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并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双告知”工商登记工作会议,部署“双告知”工作。

  “双告知”工商登记工作会议上,注册指导科副科长刘文曦解读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8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厘清了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使各部门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法定职责。注册指导科徐阳阳演示了如何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交换平台”进行后置审批工作,使各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更直观的了解到 “双告知”工作的实际意义。工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韦立东就登记窗口工作发言。

阜新市“双告知“工商登记工作会议,使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防止各部门间的监管真空,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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