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次性告知申办事项 窗口服务单位将被问责
18.06.2015 07:52
本文来源: Syd.Com.Cn
8月1日起,《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6月17日,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新闻发布。
亮点1:水、电、气等服务纳入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市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孟繁凯表示,《办法》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部门作出相应规定,市和区、县(市)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集中办理。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服务事项,可以纳入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亮点2:杜绝乱设审批,每年调整需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市和区、县(市)政府每年定期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调整,调整结果以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
亮点3:不一次性告知信息,将被问责
《办法》明确,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首先接待的部门应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指引、介绍或答疑服务。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申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要件等基本信息;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此外,窗口服务过程中作风粗暴、态度恶劣、违规办理、经投诉举报被查实的,将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请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此外,基本建设类、企业设立类项目将可网上审批。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唐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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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2015 07:5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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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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