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强化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22.10.2018  22:50

为严防严管严控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为期近2个月的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采取多项举措,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一、明确重点单位,强化风险隐患排查

以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销售者、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含校外托餐机构)及向学校供餐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重点,加大了监管频次,强化日常监督巡查,深入开展了主体资格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结合专项检查,持续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全省重点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管理系统,4255户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占持证总数的39.7%)按季度通过网上系统填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为推动重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全省餐饮企业大宗食材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已有4111户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占持证总数的38.4%)实现了食堂米、面、油、肉、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八大类大宗食材购进信息网上可追溯。三是进一步推进“明厨亮灶”工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开办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实施“明厨亮灶”,持续保持持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了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着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专项检查期间,全省各级监管部门累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8618户、校园内食品销售单位530户、校外托餐机构1642户、为学生供餐的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1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9848户,责令整改1948户,约谈责任人260人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9件,关停无证经营15户。按照2018年度省本级监督检查计划,我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飞行检查,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