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强化流动人员法制教育打造和谐法治和平

21.11.2014  16:32

2014年以来,沈阳市和平区司法局针对辖区内商贸集聚、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较大的实际情况,将加强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入手,流动人口法律宣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其主要特点是:

一、注重队伍建设,实现法律宣传“专业化”。区司法局充分调动全区法律资源,形成由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法官、检察官和公安民警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针对流动人口经常遇到的法律法规难题和当前频发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从全区律师队伍中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宣讲能力强的律师到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实现律师事务所包校,切实做到“一校一律师”。驻校律师与学校相互配合,积极开辟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亲身经历和典型案例宣讲法律常识。

和平区砂山街第四小学2004年被确定为沈阳市第一所农民工子女就学指定学校,全校共有530名学生,目前学校有来自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472名农民工子女在此就读。该校学区特点是“三多三少”,即:家长中下岗人员多,特困家庭多,外来务工人员多;家长中有学历的少,有稳定工作的少,学生中接受学前教育的少。驻校律师根据该校实际情况邀请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学校开展的“大手牵小手,法律同遵守”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一方面向农民工子女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另一方面向学生家长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协助他们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丰富宣传载体,实现法律宣传“平台化”。区司法局积极打造与区委宣传部共同举办“唱响普法歌曲  建设法治和平”--和平区首届普法歌曲文艺汇演;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政务公开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太原街等流动人口密集地以发放法制宣传环保购物袋、宣传扇、法律服务便民手册、农民工维权手册等方式开展法律宣传。

在鲁园外来务工人员求职集散地,区司法局充分利用市场内设有的电子大屏幕,全天滚动播出务工、用工及劳动法律、法规等信息;利用市场内80平方米的“鲁园法制宣传长廊”以“外出务工需谨慎,法律知识来护航”、“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情系农民工、法律伴你行”等为主题,宣传与农民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学法、遵法、守法、  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优化政府监管,实现法律宣传“制度化”。和平区现有在建工地108个,外来建筑工人达数万人。区司法局与工会、人社局、城建局等具有政府监管职能的单位密切配合,在具备条件的建筑企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定期开展劳动法律的宣传与监督检查。通过绘制“和平区农民工维权案件走势图”;“和平区在建工程分布图”;建立和平区农民工维权工作“三级预警”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和方法,实现由事后调处向事前监管转变。

区司法局在鲁园劳动力市场派驻工作人员,并结合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开展“法律宣传四季行”:春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夏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秋季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冬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四、依托街道司法所,实现法律宣传“常态化”。区司法局充分利用“双联”工作的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区、街道、社区、驻区单位四级普法网络,对流动人口执行常态化的法制宣传和教育,着重增强对三个重点对象,即私房出租户、个体经营户和无固定居住地的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法律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面”的格局。

地处长白地区的沈阳市某制品厂共有职工202名,其中职工84名,农民合同制职工118人。随着该地区的拆迁开发建设的需要,该企业分得动迁补偿款3300万,如何分配这笔动迁补偿款一直困扰着企业。长白街道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与辽宁万事达律师事务所、辽宁威旺律师事务所相互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职工(股东)代表讨论通过,对动迁补偿款进行了合理分配,保障了股东、合同工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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