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能当“学区房” 公积金解决“首付难”

02.08.2016  09:07

  政策内容: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允许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解读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房绝不单是为了房地产去库存,而是围绕沈阳人才战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据调查,大中专毕业生购房时有两大关切,一是解决首付资金不足问题,二是降低贷款利率,减小还款压力。本条政策的初衷,就是借助公积金支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问题。

  此外,“22条”中提到的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条补充意见把毕业时间放宽至8年,仅适用于公积金的提取。“22条”中关于契税全免的政策,仍限定于毕业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针对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

  政策解读这条并非硬性规定,而是对开发企业的倡导性意见、对金融机构的建议性意见。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协调金融机构参照农民“安家贷”优惠利率,支持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贷款购房,让更多大中专毕业生留在沈阳。

  政策内容:针对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累计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与之前的政策相比,该政策有两个变化:一是为省内其他城市来沈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这样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就可以使用其父母或者配偶所在地缴存的公积金在沈贷款购房。二是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缴满6个月”,调整为“累计缴满6个月”,进一步降低了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公积金的门槛。

  商业用房

  也能做“学区房”

  政策内容:居民家庭单独购买新建商业用房超过50平方米,或新建办公用房超过80平方米的,可以办理落户,购房人子女可选择该商业、办公用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政策解读这一规定有助于促进商业地产去库存,同时推动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政策内容:各地区政府需配建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要优先以收购库存商品房的方式解决。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调配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的,原则上要通过购买或租赁商业办公用房的方式解决。

  政策解读这一政策借鉴了宁波等地做法,将加快商业地产去库存,有助于鼓舞市场信心。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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