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注册沟通交流和优先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工作意见的函
18.04.2018 02:07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11月辽宁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发布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沟通交流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主体责任、优先审评审批工作,广泛征求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器械注册审评沟通交流工作,现面向企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石莉
联系电话:024-316069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意见反馈表.docx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04.2018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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