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局启动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11.07.2016  13:53

7月5日下午,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全市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各县(市)区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共计180余人参加会议。市食药监局主管副局长许长江做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此次集中整治,依据国家总局第112号公告以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整治对象包括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整治重点包括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八个方面内容。

会议强调:一要切实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地对待此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家总局部署的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二、三类医疗器械流通环节中存在的虚假申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改变经营标准行为等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要与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业要打好这场专项行动攻坚仗,树立诚信锦州、平安锦州、和谐锦州的良好形象,给全市人民群众安全用械的信心和保障。二要切实高度重视,弄清整治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史上最严的医疗器械大整治,要按照整治的对象、时间、内容、方法、要求、标准进行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局医疗器械监管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一次各自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讲清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明确好自查时限,收集好自查报告,并对重点监管企业要采取重点检查,并留存好检查依据。检查中要结合企业自查内容进行,对出现现场检查与报告内容不相符合的,要严肃认真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三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消除各种模糊和侥幸心理。各监管单位要以本次会议要求和《方案》安排为抓手,以务实的作风和负责任的态度抓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要注意抓好“四个结合”:即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与企业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与医疗器械安全用械知识普及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构建医疗器械诚信体系,营造社会共治氛围相结合。同时各单位也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狠抓日常监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不断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器械监管水平。要克服应付的思想倾向、克服侥幸的心理倾向、克服无所谓的思想倾向、克服自以为是的思想倾向。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产品质量负责,对医疗器械流通市场负责的态度,把自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