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一批”促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05.01.2017  20:31

四个一批”促非煤矿山转型升级

 

  近日,辽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推动矿山安全发展。

  《意见》明确了以“做强做大、公平公正、科技推动、积极稳妥、属地主导”为基本原则,通过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施达标保留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四个一批”工程,到2020年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矿山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届时,具备条件的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多、小、散、差”的状况基本改变,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意见》严格规定了新建矿山的准入标准和现有矿山、基建矿山必须满足的条件,明确界定了达标保留、改造提升、整合做大、淘汰关闭矿山应当符合的条件和标准。

  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分别是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26日—2017年4月30日)、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1日—2017年9月30日)和实施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前,各级政府完成本地区矿山整顿提升工作的自查验收和总结。2020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完成对各市矿山整顿提升工作的检查验收。

  《意见》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法稳步推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监督检查,将矿山整顿提升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有效推动矿山整顿提升工作顺利进行;要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社会保障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省政府相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责任人。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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