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法院四项措施推进纪律作风专项整改工作

03.11.2017  23:05
        为更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建议和省法院整改工作要求,11月3日,苏家屯法院召开以“正思想、严纪律、强作风、树形象”为主题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改工作动员大会,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海涛主持,全院干警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纪检监察室主任刘为民全文传达了最高院《关于对辽宁省部分法院开展审务督察的情况报告》以及周强院长等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和省、市法院对整改工作的要求。党组书记、代院长王文革就如何开展好此次纪律作风专项整改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当前,全国上下各行各业正在掀起学习领会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在这种形势下,该院开展以“正思想、严纪律、强作风、树形象”为主题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改活动,是新形势下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必然要求,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切实举措,是落实最高院审务督察建议和省、市法院整改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该院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落实好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整改要求和工作布署。二是深入查摆,彻底整改。教育动员入脑入心是基础,彻底整改才是根本,要坚持有的放失的问题导向和补齐短板的目标导向,重点围绕“为民意识、司法作风、诉讼服务、庭审规范、工作状态、安全保卫、行政管理”等几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存在什么问题就整改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社会反映大,群众意见多就整改什么问题。有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如着装不规范、迟到早退、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不务正业”、庭审不规范等,有的问题要建立完善制度措施,如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日常考核等。同时,要避免走过场,防止“雨过地皮湿”、“蜻蜓点水”现象,问题不仅要改一时,还要坚持改到底、改下去,防止问题反弹。三是立足长远,深化效果。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增强全体干警“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改进审判作风,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正义和司法温暖;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增强全体干警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敬畏意识,让爱岗敬业成为一种风尚,遵规守纪成为一种自觉;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梳理、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特别是监督制度、考核考评机制,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长远、保长效。四是统筹兼顾,促进工作。目前距离年底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面临艰巨的审判执行任务的同时,要开展好十九大精神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院党组和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好时间,认识到无论是纪律作风建设还是政治思想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永远是法院的重要工作,永远不能放弃,不能松懈。实践证明,这些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并不矛盾,相反,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强化纪律作风,正是做好执法办案的有力保障,大家要学会十个手指弹钢琴,兼顾好各项工作,做到教育整顿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刘海涛副院长就贯彻落实好此次整改动员大会精神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发扬马上办精神,会后各部门要立即召开部门会议,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对号入座,重点围绕“为民意识、司法作风、庭审规范、工作状态、安全保卫、司法作风”等几个方面,全面查纠本部门在纪律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不遮丑,不护短,实事求是,深刻检查。二是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弱项,补短板,有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有的问题要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加强督导,各院领导要对分管的工作和部门负责督导,要主动参与查纠和整改,督促落实各项要求,参与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