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通报8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29.10.2015  08:57

  日前,沈阳市纪委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以来查处的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

  1.铁西区四方台镇原民政助理付金玲骗领低保金问题。

  付金玲在任镇民政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条件的亲属办理城镇非农低保,并代为领取低保金2万余元据为己有。付金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铁西区大潘街道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赵东明违规套取公款问题。

  赵东明在任大潘街道环卫所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在岗人员数量,套取人员工资4400元,并用3200元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赵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浑南区原汪家镇土地所所长高云波失职渎职问题。

  高云波在任汪家镇土地所所长期间,在办理土地审批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未认真核实用地单位相关材料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致使该镇东岗村村民无法得到土地补偿,引发村民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高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王尚旭、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姬秋梅滥用职权和受贿问题。

  王尚旭、姬秋梅在负责街道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主违规获取拆迁补偿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请托人20万元人民币。王尚旭、姬秋梅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苏家屯区金钱松路城管所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周宝昌乱作为问题。

  今年4月,周宝昌在带领执法队员执行巡查任务时,发现个体户王某在城管所管辖的一处公交车站旁违规停放商亭。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告知王某便强行将商亭扣押,并在不开具收据的情况下收取1500元罚款,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周宝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沈北新区沈北街道原道树子村党支部书记沈忠礼、村委会主任韩兴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沈忠礼、韩兴城在任村“两委”负责人期间,在组织村自来水管线挖掘工程过程中,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擅自同意用不合规的票据入账,先后支付工程款9万余元,并造成不良影响。沈忠礼、韩兴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辽中县刘二堡镇高登堡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庄玉威骗领国家补助款问题。

  庄玉威在任村“两委”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骗领国家发给本村的水产小区清淤补助款5万元。庄玉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辽中县养士堡镇各力房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昌海侵占集体财产问题。

  李昌海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大会原决定,违规将两块村土地由个人低价承包,在未向村里交纳承包费的情况下,私下将两块地以16.5万元的价格转包给他人。李昌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四风”和腐败问题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抓早抓小、严抓严管的要求,始终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任务,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露头就打,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向全社会释放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度各项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