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困难大学生可通过9种方式申请资助

15.06.2016  20:09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我省实施了完备的高校学子资助政策。6月14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入伍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9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参加2016年高考的准大学生,可以实现“三不愁”。

  所谓“三不愁”,就是入学前不用愁:目前我省所有县(市、区)都开办了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县(市、区)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不用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不用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入校后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解决突发临时困难问题,以临时困难补助为主。解决综合能力和生活补助问题,以勤工助学等为主。此外,我省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都可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并享受财政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