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每月补贴不低于50元
20.05.2015 05:26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记者5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委文件要求,各市要在养老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全面建立这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项制度。我省要求实施这项补贴制度要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社区和养老机构为依托,构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
补贴对象为省内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帮助,或者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补贴以现金、代金券方式发放。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20.05.2015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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