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贯彻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02.09.2016  15:15

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要求,本溪市于今年3月下发文件,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这是全市首次针对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制定的福利性政策。

为落实好这项老年人社会福利政策,把补贴发给最需要的老人,市民政局积极研究评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标准,根据民政部相关标准,制定了《本溪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报告》,明确了老年人在“进食、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六个方面独立完成能力的情况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工作人员入户评估制度和社区低保评议小组的统一评议制度,保证了这项惠老政策得以高效、准确的落实。

市财政局抓好补贴资金落实工作。今年6月份全市开始受理养老服务补贴申请,7月末完成审批和补贴资金汇总,经过近两个月的紧张工作,顺利完成了2015年度、2016上半年的资金补发及2016下半年补贴发放的测算工作,全市近2200名困难老年人将得以享受这项福利政策。8月份,所有补贴资金将通过银行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