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03.04.2020  09:4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攻坚力度,强化扶贫举措,全面补上“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弱项,确保完成1.4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加大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市县(市、区)增加资金投入,建立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落细特殊贫困群体的低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推进实现医疗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紧密衔接,精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规范推进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阜新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优化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作用。

  (二)巩固脱贫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加大对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梳理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开展动态识别,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开展产业扶贫,完善带贫机制,促进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推动就业扶贫,做好稳岗就业工作,规范就业创业扶贫载体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强化消费扶贫和生态扶贫。深化扶贫扶志扶智,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研究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三)加强考核验收和成果宣传。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工作常态化督导,及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和典型经验,全面宣传报道扶贫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深刻揭示脱贫攻坚伟大成就背后的制度优势,讲好减贫故事,凝聚发展力量。

  二、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四)稳定粮食综合生产。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农机具购置以及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等政策,推进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200万亩左右,粮食产量稳定在400亿斤以上。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280万亩。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积极发展优质水稻、专用大豆、特色杂粮等粮食作物,提高主产区玉米单产水平。继续开展粮改饲试点,推广种养结合模式。落实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政策,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旱作节水技术,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打造一批“辽宁好粮油”产品。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

  (五)抓好生猪稳产保供。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补助、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贴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环评、用地、信贷等扶持政策向生猪生产企业倾斜,加快恢复生猪生产,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支持开展适度规模养殖,积极引进禽养殖大项目,推动畜禽养殖业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加强猪肉市场监测和调控,依法打击扰乱市场行为,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强化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排查、移动监管、屠宰环节自检等关键防控措施。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合理设置机构,配齐乡村防疫人员,落实经费保障。

  (六)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做优做强蔬菜、水果等优势产业,做精做特中药材、花卉、柞蚕、食用菌、小浆果等特色产业。充分利用宅基地及周边非承包空隙地,将精耕细作高效种植与环境绿化美化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推进设施农业建设,大力发展新型节能日光温室和钢骨架高标准冷棚,新增设施农业10万亩。统筹推进猪肉替代品生产,引导优化肉类消费结构。稳定发展蛋鸡、肉鸡养殖,大力发展肉牛、奶牛、肉羊养殖,加大辽育白牛、辽宁绒山羊、杂交肉羊、辽西驴、大骨鸡等特色畜禽开发,增加畜禽产品种类和数量。全省肉类产量达到380万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支持国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建设,综合发展复合渔业,巩固发展碳汇渔业。继续开展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拓展外海捕捞,发展远洋渔业。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全省水产品产量达到470万吨,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5万亩。

  (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丰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适时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快建立政府部门检测、第三方检测、企业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建立追溯体系。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依法整治畜禽违规使用兽药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胶、添加瘦肉精、加工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活动。依法开展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强化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清查整治。

  (八)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农业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25项。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发展。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支持种业自主创新,开展农作物、畜禽良种联合攻关,推进区域特色种子生产基地和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强化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审定高产、绿色、优质优良品种30个,示范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10项。推动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统筹布局一批农业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长期稳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0个。加快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和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派驻省级科技特派团100个、科技特派员500人。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农民技术员培训、农村青年电商培育计划和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计划。

  (九)实施品牌兴农行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业品牌,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农产品品牌130个。支持农业企业创建产业联盟,做实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产业联盟,积极发展大连大樱桃、丹东草莓联盟,增强优质特色农产品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农产品标志认证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活动,在沈阳等省内地区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15场以上,在华南、华北、华东等省外地区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5场以上,做好中国·东盟农业国际合作展洽会、中国国际农产品展销会、中国国际薯业博览会等参展工作,组织重点农业企业参加日本千叶食品展、中俄特色农产品博览会、首尔国际食品产业大会、辽宁出口商品展(日本大阪)等国际重要展会,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农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三、扎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十)大力发展飞地经济。创新合作模式,用好各项政策,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做大做强飞地经济,激发乡镇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县域经济、园区建设和乡村振兴互融互通,促进区域协同共赢发展。建立健全县乡和县域园区等分成和利益分享机制,乡镇不能承载的项目可入驻乡镇以外符合要求的飞地经济园区。根据农业项目特点,在县乡飞地基础上,大力发展跨县飞地,积极探索跨市飞地。飞地经济利益分享期内,县级以下财政收入原则上全部留给乡镇,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延伸农业产业链引项目、抓招商,落实入驻飞地经济园区农业企业相关补助政策,支持建设特色农产品原料供应基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十一)发展壮大农产品加工业。依托农业产业优势,在沿海发达地区发展出口型和精深型农产品加工业,在辽东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业,在中部平原地区发展综合型农产品加工业,在辽西北地区发展粮牧型加工业。力争每个县(市、涉农区)引进1个超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全省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投资额增长8%左右。推进农业大县(市、涉农区)一个县(市、涉农区)一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沿海和中部地区一个市一个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全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以上。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加快转移,鼓励达到一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建设屠宰加工项目。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在大连、丹东、营口市建立水产品加工基地。全省水产品加工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基本实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全覆盖。培育10000名农村电商带头人,带动特色农产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依托特色农产品资源,每个县(市、涉农区)至少一种特色农产品上线知名电商平台。支持30个特色农产品进入阿里巴巴“村播计划”。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50亿元以上。完善30种农产品供应链,推动100个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销售渠道。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和改造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田头市场及配送中心。推动供销系统农产品销售网络上下贯通,新建农产品配送中心13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220个。

  (十三)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旅深度融合,培育和发展休闲农庄、现代农业庄园等新型农业旅游业态。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新建1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强数字乡村、智慧农业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服务智能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十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明确市场经营主体地位。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承包地经营权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盘活利用、财政扶持资金变股金等方式,因地制宜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深入开展“集体经济千村示范”建设,重点扶持1000个左右村带动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监管,保障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十五)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科学规划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划定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撤并搬迁类等村庄类别。建立健全县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县域村庄布局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应编尽编。暂不具备编制规划条件的村庄,应在县(市、涉农区)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

  (十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乡镇垃圾转运站和填埋场等项目建设,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任务。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安全处理。深入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完善沿河乡镇、村屯清运管护长效机制。

  (十七)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立足自身实际和客观条件,合理确定改厕目标,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总结推广适用不同条件、技术模式成熟、性价比高、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农村改厕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一类县,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稳步推进二类县;试点推进三类县。省级美丽示范村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强化农村厕所后续使用维护和粪便处理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参与厕所管护。

  (十八)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启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优先整治生态环境敏感、人口集聚、发展乡村旅游的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推广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和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完成150个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主体设施建设,实现1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革命,积极探索污水处理与户厕建设一体化运行模式,具备条件的村庄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十九)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业向环境承载力强的地区有序转移,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管控和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集成推广一批秸秆收储运典型模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推进棚膜、地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加快标准地膜推广应用。

  (二十)着力改善村容村貌。组织开展以“三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村庄美化绿化行动,扎实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启动1000个村庄绿化工作,栽植树木1000万株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按照“彰显特色、统一风格”的原则,示范推广《辽宁省乡村建房方案图集(2019年版)》,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设民居,保护和传承乡村特色。

  五、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二十一)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创建省级示范县5个、省级示范乡镇10个。统筹现有交通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自然村(组)间通硬化路建设以及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新改建农村公路3500公里,维修改造3500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5500公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制定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二十二)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县域农村供电基础设施水平,加快解决偏远农村供电设备老旧、用电电压低、动力电不足等问题。提高农村小微产业供电支撑能力,增加农村地区供电电源布点,为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提供可靠电力保障。深入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省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6%,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1千伏安。加快推进抵边村寨农网改造专项工程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110个抵边自然村的164个台区改造任务。

  (二十三)提升农业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实施50项中小河流治理、14座水库加固、6项防汛预警等灾后薄弱环节项目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应急度汛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抓好水库移民扶持等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朝阳西部供水、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旱情监测,及时启动水库应急调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做好抗旱保春耕工作。新改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900处,改善70万人饮水条件。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集中供水人口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二十四)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邮政企业实施“乡村服务升级”行动计划和“邮政在乡”工程,邮乐购站点达到16000个,发展“一市一品”精品项目45个。扩大农村地区光纤宽带网络覆盖范围,继续降低宽带资费,提高偏远农村地区通信网络质量。深入实施县级应急广播示范体系建设工程,完成11个县(市)应急广播体系、5个县(市)应急广播终端补点建设任务。加快实施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完成28座农村无线发射台站数字微波传输网建设。

  六、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五)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完成1500座农村中小学校厕所无害化改造。深化集团化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组织学前教育专家开展送教下乡。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二十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办好县级医院,全省95%的县(市)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深入实施“大病不出县”行动计划。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范围由县(市)医院扩展至乡镇卫生院,并向全科医生分布较少地区倾斜。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招聘程序。对应聘到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组织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入编定岗等工作。盘活用好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疾病防控能力。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二十七)强化农村社会保障。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7%以上。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地级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全面启用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力建设。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多形式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全面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增强县域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二十八)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880个村文化广场。鼓励城市文艺团体、基层院团、文化志愿者和社会各界送文化下乡,开展公益惠民演出等活动。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授徒传艺,资助有关资料整理和出版。发展优秀戏曲曲艺和少数民族文化。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开展优秀农耕文化遗产识别评估。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等。组织实施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注重挖掘和运用乡土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特色丰收节庆、文化活动品牌。

  七、有效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九)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登记赋码颁证任务。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保障集体和成员收益分配权,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村社财务核算、议事决策等分离模式和方法,厘清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关系。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网络交易体系,完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价值评价、抵押融资等功能。

  (三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工作。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有序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研究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做好建房规划许可工作。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和其他各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返乡人员、企业等各类主体,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俗、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

  (三十一)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密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联创活动。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财务委托代理制度,规范财务和运营管理。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化农垦改革,巩固扩大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果,加强资源资产整合,提高农场企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区域性现代农垦企业集团发展。加快推进供销社、国有林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农业水价等改革。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农业执法体系,提高执法能力。

  八、着力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三十二)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力度,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沟通协作和有效衔接机制。深入开展“三向培养”工程,增加青年农民党员比重。加强对驻乡镇和村选派干部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突出作用。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办公经费和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等。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

  (三十三)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延伸,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落实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帮扶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和乡镇党员领导干部包村联户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市、区)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乡镇建成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切实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较完备的生产生活服务。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行政村以村级党组织建设为重点,推动村级组织整体发挥作用,增强为村民服务能力。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扎实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6个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区)和100个示范村建设。完善村规民约,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四)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将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与基层“拍蝇”相结合,大力推动“一区一警、一村一辅警”工程,完善新型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以及侵害农民权益、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传播活动,推动反邪防邪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防止封建迷信蔓延。持续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畅通和规范农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能力,建设乡镇(街道)个人调解室1500个,“村民评理说事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九、全面强化“三农”工作保障措施

  (三十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政策水平,定期研究“三农”工作。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成效。切实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提高农村干部待遇。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巡视巡察重要内容。

  (三十六)优先保障“三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三农”投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相适应。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补短板的需要,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赋予县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更大自主权。落实国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相关政策。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将更多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具纳入补贴目录。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支持政策。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

  (三十七)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推动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依法依规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融资业务。做好金融机构与普惠经营主体信息交流对接,促进普惠金融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完善生猪保险运行机制,推进养殖业保险健康发展。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加大对农业企业上市支持力度,落实发债补助、融资等相关政策。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扩大“保险+期货”项目试点,稳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发挥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依法合规投向农业。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切实保护好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十八)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体系,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管理看护房、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预留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至少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落实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相关要求,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审核程序,积极推进乡村建设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三十九)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继续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有组织地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等下乡服务。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提高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兼职创新创业等形式投身乡村振兴。整合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和涉农科研院校等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计划。指导高校加强涉农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涉农人才培养与农业产业需求紧密衔接。

  (四十)稳定农民工就业。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提高农民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农民工失业后,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各地区可按规定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场地补贴。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开展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创建农村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发展星创天地17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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