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沈阳与北京对口合作

18.03.2017  06:47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3月17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辽宁省与江苏省、沈阳市与北京市的对口合作关系。

  对口合作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在东北地区加快复制推广一批东部地区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共建一批产业合作园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实施一批标志性跨区域合作项目,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对口合作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了以下对口合作关系:

  ——东北三省与东部三省: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

  ——东北四市与东部四市: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

  《方案》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对标先进经验做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开展产业务实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业创新水平;搭建合作平台载体,探索共赢发展新路。

  ●支持东北地区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石化和冶金装备、重型矿山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设备、海洋工程装备、船舶制造等装备制造能力与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对接,推进产用结合、产需对接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推进东北地区优势装备制造企业及其产品、技术与东部地区优势资源有机结合,支持东北装备“装备中国”、走向世界。

  ●促进东北地区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与东部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形成协同放大效应。

  ●支持对口合作城市、对口合作省份重点城市间加密航线和高铁班次。

  ●鼓励对口合作省市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促进跨区域科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对接交流等活动。

  ●加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综合保税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间的交流对接,积极推广东部地区各类功能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支持在东北地区建设对口合作示范园区,引进东部地区的先进经验、管理团队,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吸引优势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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