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加强采矿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
16.12.2014 12:4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加强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国土资[2007]239号)等相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采矿权审批工作,对凡不符合规定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办理新立及延续变更等审批登记。同时,严格执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朝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配合政府做好对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和政府决定关闭矿石的关闭工作,对矿山新建、改建项目,矿山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办发采矿许可证。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6.12.2014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