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申报,并对组织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1.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要求重点审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附件1)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第1号),优先推荐“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2.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2)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每个市择优推荐初评得分高于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3.请你们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3)于8月25日前报送我委。
4.申报请示文件一式两份,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同时准备电子文件,附表要求用Office Excel格式。
二、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今年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年,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今年的评价工作,组织本地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做好评价材料准备及完成网上填报等工作。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单独行文,于9月1日前将请示文件和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的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委。
3.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联 系 人:唐伟
联系电话:024-8689345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