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督查盘锦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28.07.2017  01:00

  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期督查工作的统一部署,7月21日至23日,文化部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督导组到我省创建单位盘锦市进行了中期督查工作。督导组采取听、看、查、问、暗访、测评等多种形式对盘锦市近一年多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对我省两级创建工作给予了非常满意的评价,总体指标优秀率80%,合格率100%。

  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盘锦市委、市政府持续用力不松劲、上下联动攻难关、加大投入上水平。2016年,全市公共财政文化事业费投入3.5亿元,人均文化事业费达到243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35%。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15.54亿元,保障创建任务顺利推进。已建有符合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图书馆6个,文化馆5个,美术馆1个,“非遗”展示馆3个。2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影剧院建设已达标95%,建成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427个,达标率82.1%,村文化广场建设达标率100%。创建过程中,辽宁省文化厅、财政厅积极支持盘锦市示范区创建,下拨配套经费,加强业务工作的指导与推进。经过上下持续不断的努力,盘锦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文化部、财政部2011年起在全国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我省先后有3个城市(区)获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第一、二批国家示范区大连市和沈阳市沈河区已通过国家验收。(公共文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