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将首次向宪法宣誓

29.12.2015  09:48

  12月28日,记者从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6年1月6日召开,正式会期三天半。

  本次会议将补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委员4人;通过市人大财经委、农委主任委员人选各1人;设立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并通过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目前,大会选举办法和通过人选方案已经草拟完成,选举的组织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宁说。

  记者获悉,在本次人代会上,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公开向宪法宣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落实好这一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往,我们的做法是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当选后在常委会上进行宣誓,已经坚持13年,效果很好。今年,按照宣誓制度的要求,这十几名同志当选后,将在大会上向宪法宣誓,从宣誓人中确定领誓人。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放在宪法上,会场内要悬挂国旗或国徽,誓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向宪法宣誓在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尚属首次,在辽宁省也是首次。”张宁说。

  此外,本次大会将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设立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在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人事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12月初召开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上,市委做出了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其中,为了加强人大的人事选举工作和代表工作,决定设立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将原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与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合署办公。人事选举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机构,所以要由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张宁说。

  新成立的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有关选举和人事任免的议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有关人事选举工作事项;对全市实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办省人大委托的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事项;指导区、县(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联系和指导基层人大工作等。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则主要是为了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工作。(邸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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